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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條款

銷售條款

買方明確同意,賣方的發票和本銷售條款代表雙方就發票上列出的產品的銷售達成的完整協定。

 

交貨日期

所有交貨日期均為估計,賣方盡合理努力在規定的時間內交付所有產品;在任何情況下,賣方均不對買方因賣方未能在指定日期之前交付產品而遭受的任何費用,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運輸和損失風險

裝運方式和路線由賣方自行決定,除非買方及時提供明確的指示。

 

一旦產品交付給承運人,賣方將不接受訂單取消,除非收取訂單價值的百分之五十(50%)的取消費用以收回產生的取回費用。

 

買方負責對任何產品的銷售或轉讓徵收的任何稅款或政府費用。


版權

買方確認提供的印刷圖案及內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例如版權、商標權), 如有疑問, 本公司有權取消訂單, 並收取訂單價值的百分之五十(50%)的取消費用。如果買方提供任何涉嫌侵犯法律或第三方權利的印刷圖案及內容,買方需負上全部法律責任。買方提供的印刷圖案屬買方擁有權。

 

品質

人手測量袋尺寸, 如果有1-3cm尺寸偏差屬正常 因螢光幕顯示屏及拍攝燈光差異,如有顏色偏差屬正常,以實物為準。



責任限制

買方承認並同意,賣方對有關產品的任何索賠的責任不得超過買方在發票下為產品支付的金額。

 

產品交付后,買方應有三(3)天的時間檢查產品,並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任何有缺陷的貨物或其他原因導致拒收。買方同意三(3)天期限為買方提供了檢查產品的合理機會。此類通知應確定拒絕產品的每個原因。買方未能在三(3)天內拒絕產品,即構成買方放棄檢查權以及買方對產品的無條件和不可撤銷的接受。

 

本檔應受香港法律的解釋和管轄。